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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深化改革意见出台 住建部明确七大任务

2016-08-24建筑时报
  今后,工程建设标准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制定新标准。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期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意见》中提到,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目标为:到2020年,适应标准改革发展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团体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到2025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为达到上述目标,《意见》从改革强制性标准、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推进标准国际化7个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
 
   《意见》明确,要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针对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意见》指出,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行业、地方根据特点和需求,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尚未编制国家标准的项目,可先行编制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行业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补充条款均没有规定的内容,地方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此外,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通过严格论证,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效力。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标准,在本地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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